Accounting0018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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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金融服務和房地產所有權領域,該指令並不影響成員國超越本指令規定以保護其消費者經濟利益的權利”。 根據第6條第(1)(b)和(d)條以及第7條第(4)(a)和(c)條,消費者必須清楚了解租賃服務的基本特徵和價格。 汽車租賃合同的基本特徵和價格可能包括汽車類型、成本、豁免和超額的程度以及可能的選項(例如冬季輪胎和兒童座椅)。 在/從其他成員國購買時,有時會發生貿易商公開拒絕向某些消費者銷售或根據消費者的居住地或國籍進行價格歧視的情況。 此類練習可以在線進行,也可以在實體購物期間進行。 商家可以使用地理位置技術,例如消費者的 公司登記 IP 地址、家庭住址、信用卡發行國家等。 拒絕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或自動將其重定向到當地網上商店或出於價格歧視的目的。 服務指令普遍禁止基於國籍和居住地的價格歧視 (370)。 根據服務指令第20條,“服務提供商公佈的使用服務的一般條款和條件”不“包含基於服務用戶國籍或居住地的歧視性條款”。 然而,第20條並不排除“在使用方面存在差異的可能性,只要客觀標准直接證明其合理性”。 商業元素的披露必須清晰、適當,並考慮到營銷發生的媒介,包括背景、展示、時間、持續時間、語言、目標受眾和其他考慮因素。
僅當此類禁令不屬於該指令的範圍時(即並非旨在保護消費者的經濟利益),才允許實施此類禁令。 一些成員國出於各種原因為此類禁令辯護,例如保護環境(減少營銷材料上浪費的紙張量)。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也不影響歐盟關於產品健康特性的規定。 因此,第 17 點僅適用於作為現有歐盟健康聲明規則的補充。 然而,所有有關健康和保健產品的欺騙行為都可以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 條進行調查(例如,如果一般介紹具有誤導性)。 一家國家法院認定,某貿易商在展示家具參考價格時劃掉了參考價格,但從未按該價格出售,從而違反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d) 條。 在此過程中,貿易商創造了一個不存在的折扣,實際上或可能欺騙了消費者(172)。 關於印刷媒體廣告,法院承認“商業行為”的特別廣泛的定義,並且根據法院的判決,如果經濟經營者通過另一家企業進行商業行為,則可以適用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 台北會計師 然而,RLvS 案裁定,不能援引《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特別是附件一中有關編輯廣告的第11 點來對付報紙出版商(126)。 法院提到歐盟缺乏關於書面新聞的二級立法,並解釋說,該規定無意迫使報紙出版商防止廣告商可能存在的不公平商業行為(127)。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黑名單”)第 22 點,特別禁止做出虛假陳述或給人以貿易商並非出於與其自身貿易、業務、工藝或相關目的行事的錯誤印象。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13(3) 和 (4) 條徵收的罰款須遵守第 13(2) 條規定的共同條件,特別包括“侵權”。
如果未提供附加信息,或以含糊不清的方式提供,未明確提供,則根據對個案情況的評估,可被視為具有誤導性。 如果沒有足夠的空間來澄清有關環境友好的聲明,那麼通常不需要包含該聲明。 “環保聲明”或“綠色聲明”是指(在商業傳播、營銷或廣告材料中)暗示或以其他方式給人留下這樣印象的做法:特定產品或服務對環境有有益影響,但不會對環境產生有益影響。 例如,這可能是由於它的成分、它的生產或生產方式、它的銷毀方式以及由於其使用而預期減少的能源消耗或污染。 當此類說法不真實或無法證實時,這種做法通常被稱為“綠色清洗”。 2020 年,委員會和國家消費者保護機構對網站進行了協調篩查,證實了模糊、誇大、虛假或誤導性綠色聲明的頻率 (276)。 一個案例涉及銷售計劃,其中收入製度不是基於銷售量,而是基於該計劃吸引的新銷售人員的數量(241)。 台北會計事務所 另一個案例涉及銷售計劃,其中佣金計劃的主要目的是吸引新客戶加入該計劃,並從新賣家的進入中收回註冊費(242)。 在第三種情況下,消費者被要求通過招募新銷售人員的機制購買產品,並要求消費者初步同意或訂閱個人購物計劃(243)。 一方面,它關注實際分銷的銷售人員數量與招募的消費者總數的比較,另一方面,它關註銷售人員和外部銷售方的收入/收購的重要性的變化。 調查顯示,這些機制導致消費者無法支付費用來換取賺取收入的機會,收入主要來自進入系統的其他消費者,而不是銷售/消費產品。 法院區分了這種情況和 Wind Tre 案件,並發現用水需要有意識的消費者行為,並且普通消費者可能會意識到家庭已付費連接到公共飲用水供應網絡(232)。
發行人主要股東是否具有不同投票權,或者是否必須聲明不存在該投票權。 有關發行人審計與薪酬委員會的信息,包括委員會成員姓名以及委員會運作規則摘要。 發行人或其子公司為支付養老金、退休金或其他類似福利而應計或應計的總金額。 C) 在進行預測的情況下,假設必須引起投資者對可能顯著改變預測結果的不確定因素的注意。 用作發行人關於其自身競爭地位的任何聲明的基礎的數據。 發行人的營業註冊地、公司註冊號和法人實體標識符(“LEI”)。 在標題為“風險因素”的部分中,以有限的類別介紹發行人特有的重大風險。 招股說明書草案是否解釋了特定於貿易或部門的術語。 其語言清晰、非技術性、簡潔,有利於投資者對信息的理解和理解。 (二)個人摘要的內容必須準確、公正、清晰,不存在誤導性。 承擔公共利益任務的公共機構,例如管理強制性醫療保險基金,可以被歸類為“交易者”。 即使框架指令和普遍服務指令允許此類國家法規,情況也是如此。
資產起源或創建的方式,以及在貸款和信貸協議的情況下,基本貸款條件,以及不滿足這些條件的貸款的指定,以及有關提供額外貸款的權利或義務進步。 A) 如果債權人數量較少,易於識別,則對每個債權人進行總體介紹。 如果是新發行,則需提供關於生產和/或發行股票或將來將生產和/或發行股票所依據的決定、授權和批准的聲明,以及發行日期。 發行人是否願意在發行後披露信息,必須在招股說明書中載明。 如果發行人已表明擬披露該等信息,發行人必須在招股說明書中明確披露哪些信息以及從何處獲取信息。 二.指數的規則(包括選擇和平衡指數成分的方法,以及對市場擾亂事件和調整規則的描述)基於預先確定的客觀條件。 會計師事務所 A) 有關證券將在哪個受監管市場或其他第三國市場、中小企業資本融資市場或多邊交易體系進行交易以及已發布招股說明書的信息。 發行日期,或在新發行的情況下,證券的預期發行日期。 H) 如果證券的利息支付包含衍生品成分,則必須向投資者提供清晰、全面的解釋,說明標的資產的價值如何影響其投資價值,尤其是在風險最大的情況下明顯的。 與證券相關的權利的描述,包括權利的任何限制以及行使這些權利的程序。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通常可用於防止交易者以誤導性或攻擊性的方式提供部門立法要求的信息,除非這方面受到部門規則的具體監管。 關於禁止預售折扣的國家規則,法院澄清說,這種禁令與《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相容,因為它旨在保護消費者的經濟利益(19)。 關於禁止獎金銷售的國家規則,法院澄清,《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排除了旨在實現消費者保護和其他目標(例如新聞多元化)的全國范圍內對獎金銷售的一般性禁令(11)。 為了消除內部市場壁壘並增加消費者和企業的法律確定性,它創建了一個統一的監管框架來協調國家規則。 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規定,即使是為了確保更高水平的消費者保護,成員國也不得採取比指令中包含的限制性措施更嚴格的措施,除非指令本身允許這樣做(4) 。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2(c) 和(d) 條、第3(1) 條和第6(1) 條中包含的定義以及整個指令均不包含任何表明交易者的活動或不作為應具有重複性,或者應該涉及多個消費者。 不能援引《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特別是其附件一的第 11 設立公司 點來對付報紙出版商。 委員會關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適用情況的報告指出,儘管國家監管範圍廣泛,但金融服務和房地產領域至少一半的 UTP 案件都以《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作為法律依據 (428) 。 這些要求特別遵循《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b) 和 (d) 條以及第 7(4)(a) 和 (c) 條。 根據具體情況,違反這些原則的做法也可能被視為違反專業護理的要求,參見。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現有股東行使了其權利(除了他們不行使權利的情況),也必須註明其所經歷的情況。 任何受監管的市場或同等的第三國市場或中小企業資本融資市場,據發行人所知,與將要發行或引入市場的證券同類的證券已經在該市場上進行交易。 如果a)和b)中的信息均無法在證券登記處提供,則證券登記處聲明,在提交最終要約價格後兩個工作日內可以撤回對證券購買或認購的接受。 台北 如果招股說明書無法規定證券的最高金額,則招股說明書載明,在提交公開發行證券的金額後至少兩個工作日內可以撤回接受購買或認購證券。 對發行人政治制度和政府的一般描述,包括對發行人治理機構的詳細描述。 B) 按發行人經濟部門細分的國內生產總值,參考前兩個財政年度。
我們將個人信息的訪問權限限制為那些對此類信息有業務需求的人。 上一財政年度(或如果發行人經營時間較短,則更短的時期)的過去財務信息以及給定年份的審計報告。 如果登記文件不包含中期財務信息,則根據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上一年度資產負債表不得早於登記文件之日起16個月。 對歐盟成長型公司招股說明書中包含的證券特有的最重大風險因素進行簡要描述,風險因素的數量不得超過本規定第33條第(8)款規定的總數。 歐盟成長型公司招股說明書中包含的對發行人特有的最重大風險因素的簡要描述,風險因素的數量不得超過本規定第33條第(8)款規定的總數。 台北會計師 在每個類別中,根據發行人、要約人或申請進入受監管市場的人的評估,必須首先指出最重大的風險,同時考慮到對發行人和證券的負面影響以及發生風險的可能性。 有關過去12個月或以上可能產生重大影響或近期已產生重大影響的政府、司法或仲裁程序(包括未決程序或據發行人所知,未來將啟動的程序)的信息發行人的財務狀況;或者你必須聲明他們不存在。 如果發行人已編制財務報表,則必須聲明自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公佈以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或前景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評估可能會考慮各種因素,例如營銷設計、營銷工具、語言、對兒童特別有吸引力的主題或角色的存在、年齡限制、是否包含直接購買鏈接、 ETC。 國家執法當局或法院不受貿易商自己對相關商業實踐目標群體的定義的約束,儘管可以考慮這一定義。 評估還應考慮交易者為保護未成年人免遭直接招攬而採取的措施。 營銷人員需要針對實際接觸到的消費者進行定制營銷,而不僅僅是目標受眾。 在 Orange Polska 案的判決中,法院指出,在快遞員在場的情況下簽署合同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被視為第 eight 條至第 9 條所禁止的侵略行為。 必須考慮交易者在特定情況下的行為,他對消費者施加的壓力嚴重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自由,使消費者處於不舒服的境地或擾亂了他對交易決策的思考。 因此,必須審查普通消費者對產品的選擇或行為自由是否受到“顯著”損害。 合格會計師 《消費者權利指令》規定了有關在簽訂合同之前向消費者提供的信息的幾項規則,例如在電子商務網站上、在賣方訪問期間或在銷售電話期間(第 5 條(1)) (d ) 和第6 條(1)(g))。 電子商務指令第5(1)(c) 條規定,在線服務提供商必須向服務用戶和主管當局提供“有關服務提供商可用性的快速聯繫信息,以及支持通信的直接有效數據,包括您的信息” 。 對於網上商店,電子商務指令第 5 條要求貿易商輕鬆、直接和持續地提供其姓名、地址和其他數據,包括電子郵件地址。 此外,根據電子商務指令第10條,還必須在訂購前提供某些信息(例如正式簽訂合同之前要採取的各種技術步驟)。 國家當局對一家提供人壽保險產品但未在廣告中包含有關產品的重要信息的交易商提起訴訟。
電子商務指令(77)適用於與信息社會相關的服務,通常包括網站和在線平台運營商提供的、使消費者能夠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服務。 誤導性和比較廣告指令 (72) 規範企業對企業 (B2B) 關係。 然而,其關於比較廣告的規則仍然需要根據完全協調的標准進行一般審查,以確定比較廣告在企業對消費者交易中是否也合法(73)。 記帳士 本指令適用於工商企業在執行與產品相關的商業交易之前、之後以及執行期間針對消費者的不公平商業行為。 本網站作為信息服務向工業客戶、產品製造商和其他相關方提供。 如果註冊和查詢代表對服務的不當或不公平使用,公司保留拒絕註冊和查詢的權利。